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20.02.2017 21:39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办财〔2017〕8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闽财资〔2017〕1号)要求,现就编报单位资产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完善资产基础信息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编报工作,确保2016年度报表(以2016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编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进一步强化资产报表数据相关基础工作,提高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的质量,客观真实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请于2017年3月6日前按照规范格式向省局财会处上报正式文件、资产报表分析报告、资产报表等资料。报表封面应盖章齐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
三、各单位直接通过“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政务内网的使用网址:http://10.6.16.211:7001)填报并及时报送相关电子数据。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0.02.2017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