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漳泉三地发布2016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闽南网3月14日讯 明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昨日,泉、厦、漳三地发布了当地2016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
工商部门希望,这些典型案例的披露,能够帮助消费者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消费陷阱和消费纠纷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
泉州
瓷砖破裂原因多 业主获赔偿
去年,泉州全年共受理各类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案件94347件,其中消费投诉119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023.09万元。
2016年6月29日,消费者孙先生向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于2015年12月10日向红四方建材城购买的爱丁堡品牌瓷砖,总价款8050元,不到半年的时间大部分瓷砖出现了裂痕、碎片脱落等现象,故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接诉后,调解人员向专业人士了解到瓷砖破裂的原因,除了瓷砖本身质量不过关外,还有可能是商业建筑主体的震力墙或地基下沉,或者是水泥发酵期把握不准或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消费者要主张瓷砖质量问题,需要耗时耗资送检,将严重影响入住。
后经过12315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分析原因利弊,经营者同意退还货款6000元,并补偿消费者损失10000元。
厦门
“e通卡”不卖普通卡遭罚
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厦门唯一一家主要从事公交IC卡制作与销售。其销售的公交IC卡俗称“e通卡”,主要有普通卡和纪念卡两种,普通卡是通过缴纳押金(30元)的方式取得,纪念卡的售价为30~35元/张。但经调查发现,部分售卡网点只销售纪念卡。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通过“设置服务障碍”的“限定”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钰表示,本案中,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唯一一家提供公交IC卡(e通卡)的经营者,具有独占地位。该公司通过在部分网点不提供普通卡的方式谋取经济利益,限定了相关交易的内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漳州
销售汽车排放超标 被罚33万
案由: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从江西某集团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购进货车2辆,汽车的排放标准为GB18352.3-2005国Ⅳ、GB3847-2005。执法人员依法将货车送到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检验。经检验,送检的汽车尾气均超标排放。
处罚:因当事人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大气污染排放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规定,违法货值金额计174600元。随后,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31440元。(海都记者 李昌乾 陈志坚 林深圳 苏晓辉 安娜 游海龙 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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