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和直报系统入统对象基本信息审核的通知

27.12.2016  18:43

闽粮调〔2016〕27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248号)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7-2018年度)》,现就做好2016年度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和“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入统对象基本信息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 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

( )统计方式

2016年度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的统计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从2016年12月20日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入统对象登录直报系统,网上直报年报信息数据。

2016年度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将由直报系统依据本年度月报数据自动汇总生成。直报系统将在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开放月报修订权限,在此期间,各地要按月份认真审核本年度月报数据,及时调整错统、漏统等问题(实际操作中,调整各月份数据需向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驳回该月度报表),避免错报、漏报和重复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统计要求

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填报。各入统对象在填报前,要全面细致梳理本单位2016年全年粮食购销存情况,仔细核对相关账表等业务资料,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实事求是填报数据,真实反映粮食购销存实绩。要特别注意收购数据的审核,参照本省粮食产量和商品量,准确区分“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的数量,2016年收购2015年产的粮食,要与2015年粮食产量、商品量和收购量相衔接。

入统对象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前移数据质量控制关口,认真指导各类入统对象正确填报年报数据,切实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

(三)严格 审核把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年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上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入统对象的基础统计数据逐一审核把关,发现异常数据要深入核实,错误数据要查明原因并立即督促入统对象予以纠正,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发现统计数据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填报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期间,要同步对年报数据进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在下级单位年报审核提交后,要及时对本级和下级单位的统计汇总表进行审核,通过年度间纵向比对,报表间横向衔接等方式对年报数据进行校验分析。必要时抽查部分重点入统对象的基础数据,对统计汇总表数据进行评估。

(四) 认真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

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在严格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认真撰写2016年度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粮油购销存统计结果对科学分析粮食流通形势、研究制定粮食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加强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工作,从2017年起,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按季度报送本地区(单位)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季度报告,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季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顺利完成任务。

(五) 统计年报及分析报告报送时间

2016年12月20日开放“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年报模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入统对象网上直报年报,按时准确填报粮油购销存年报数据,并予以审核。2017年1月28日前,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成统计年报在线审核并提交。

2017年2月15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分别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年报的统计分析报告。

2017年起,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分别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粮油购销存季报的统计分析报告(含电子版)。

(六) 注意事项

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油,以及其直属企业轮换经营的商品粮油购销存年报统计工作。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地对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销售、划转、进口等业务进行统计处理,全面反映分品种、分地区、分月粮油收支存情况。为避免重复统计,上述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由中储粮总公司直接报送国家粮食局,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作统计。

中粮和中航等中央企业,公司总部直接经营的粮油购销存统计数据由集团总部按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网上填报;其各地分支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填报年报。

二、核准入统对象基本信息

2016年度各项统计年报均需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汇总结果的准确性。统计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一审核所有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单位性质、企业经营类型和隶属的上级集团,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报系统中,只有单位基本信息表的状态为“已确认”时,其他报表才可以进行“上报”操作。

        各地在粮油购销存年报报送和核准入统对象基本信息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调控处联系(电话:0591-22026558,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