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2016年度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
2016年度社会救助工作会议
3月11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全省2016年度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部署推进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厅党组书记、厅长赖军同志及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省厅社会救助处及省核对中心分别就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有关文件、信息核对有关问题作了说明,提出了省厅关于妥善处理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就《低保对象甄别认定若干问题处理原则》征求大家意见。与会人员认真讨论,结合各地实际踊跃发言。
赖军厅长首先肯定了近几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民政干部所付出的努力,并对下阶段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确保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好已列入2016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三项工作,即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临时救助资金以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筹集。二是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各地对省厅“十二五”期间下达的所有敬老院建设项目要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推进2014年建设项目,确保今年内全部建成;解决好入住率偏低、没有办理产权和固定资产登记问题,明确落实乡镇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县级财政预算运营经费等问题。三是要抓好精准救助工作。切实转变民政干部工作作风,尊重社会救助政策,尊重工作延续,尊重群众接受能力,既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搞“一刀切”,又要确保核清楚、退干净。
方少雄主任简要回顾了2015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落实了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类社会救助补助水平明显得到提高,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启动。强调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要按照“十三五”规划和精准扶贫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公布的、民政部门负责的三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一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推进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二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三要全面修订临时救助办法,推进“救急难”试点;四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五要完善核对机制,明确工作职能作用;六要建立服务窗口,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省厅社会求助处、省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各设区市民政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约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厅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