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计财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

11.03.2015  14:37
  2014 年计财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
厅计划财务处   今年以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处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林业计财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林业投入稳步增长。 我们紧紧抓住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高度重视以及国务院12号文件出台的有利契机,通过沟通协调和有效运作,林业资金投入继续增加。2014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资金382115.223万元,增加5561.619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148678.61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120416.61万元、预算内投资28262万元),比2013年163911.84万元,减少15233.23万元(主要是中央造林补贴、危旧房改造任务减少、油价下跌、中央林业贷款贴息申报时间调整等因素影响); 省级资金233436.61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136094.63万元、森林资源补偿费70213.64万元、基金预算24741.34万元、预算内投资2387万元),增加20794.84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增加12685.39万元、森林资源补偿费增加3046.12万元、基金预算增加6467.34万元、预算内投资减少1404万元),增加的主要项目包括造林补贴、现代农业(竹业)发展、林下经济利用、生物多样性及保护区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同时,林业金费征收也比较顺利,截止12月20日,育林基金省级分成入库2637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入库15068万元;森林资源补偿费全省征收入库138168万元,其中:综合项目征收100685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37483万元。 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围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目标和厅里确定的工作重点,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优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 加大营造林和森林经营项目投入,确保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特别是投入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资金9.4亿元,确保了省政府确定的造林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 安排现代发展农业(油茶、花卉、竹业)、林下经济利用等绿色产业2.5亿元,促进林农增收和林业增效。 三是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湿地保护等资金大量增加,保护能力不断加强。 三、计财改革扎实推进。 一是完善森林综合保险政策。 与省财政厅、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印发《2014年森林综合保险方案》,每亩保险金额由2013年的500元提高到600元。同时与省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地巩固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森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截止11月底,全省森林综合保险参保面积超过1.1亿亩、参保率超过90%。 二是持续推进林业融资工作。 针对民生银行林业金融服务方案,研究提出了完善推进林业贷款工作的建议意见;会同省农业银行认真学习国家林业局、农总行《共同推进林业产业建设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认真做好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下达(2014年3994万元)、计划申报(2015年计划13.04亿元)。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计,今年1-3季度,全省发放各类林业贷款158.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亿元、增幅4.22%,其中:林权证抵押贷款16.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亿元、增幅6.76%。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厅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印发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掌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规范评估咨询单位及人员评估业务行为,发挥专业优势拓展评估业务。在资源站的大力推动下,今年,共有16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取得丙级以上资质认证,目前,全省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达到125家,实现重点林区县全覆盖,这些机构均可开展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项目评估。 四是 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会同省财政厅到顺昌、永安和德化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各地生态公益林管理和补偿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分类补偿和分档补助的建议方案:在补偿标准未提高之前,考虑到林农的既得利益和政策的连贯性,暂不分类分档补偿;今后如提高补偿标准,竹林、经济林和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持现有补偿标准不变,其他类型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而达到分类分档补偿的目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天然林纳入国家“天保工程”补助范围和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经沟通协调,省财政厅已初步同意2015年先选择5个县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四、计财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森林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结合《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草拟了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初稿。 二是做好规划编制。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里“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会议精神,6月27日厅里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成立了组织机构,正式启动 “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将林业“十三五”规划列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根据部署安排,组织人员开展“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工作,研究形成了《基本思路》(建议稿)报送省发改委;编制完成《福建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是规范预算计划管理。 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级预算、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时批复下达预算和投资计划377115.22万元,占预算(计划)数的98.69%,预算下达进度在农口部门排名第一;组织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和营造林生产、预算内投资建议、农业综合开发、国有林场(采育场)危旧房改造等计划编报,协调做好相关项目沟通对接。 四是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 部署各县(市、区)和厅直单位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按要求及时上报清查结果,同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提出了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措施。 五是 强化项目管理。 继续推行申报指南管理、专家评审等办法,促进预算和项目管理更加透明、更加科学;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要求,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分别就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库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绩效监控和2015年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评价工作被省财政厅评为优秀;认真做好可研报告审查报批和森林火灾等项目初设审查批复。配合厅有关处室开展良种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火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六是做好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 及时传达省政府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厅直单位做好脱钩方案制定和全面自查工作,及时报送清查结果;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现场核实,对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资产划转等问题及时汇报,加强协调。 七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比选确定2014年8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认真做好采购方案审核、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等工作;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2015-2016年度委托政府采购比选工作。 八是 组织开展财务管理、统计、农综项目管理等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和有关报表编审上报,积极开展经济分析。 五、统计工作不断夯实。 一是 分解林业增加值增长目标。针对省政府下达的今年一产中林业增加值5.5%的增长要求,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处室。 二是 跟踪分析林业增加值完成情况。主动与省统计局协商林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共同配合开展第一产业林业增加值核算,同时,由省统计局向我厅提供不计入林业行业范围但由林业部门负责管理的行业增加值核算数据,作为我厅工作实绩的补充。 三是 结合“林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及趋势分析,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提出了2015年及以后不将“林业增加值”增长列入省政府经济考核目标的建议。 四是 下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各地加强林业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 六、资金监督继续加强。 一是 根据省人大要求,配合开展了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监督,并接受人大审议;同时,根据省人大审议意见,会同有关处室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是 配合省审计厅开展了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陈家东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针对提出的问题,分别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营造林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审计提出的营造林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 组织开展对省林科院、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林规院下属福建绿园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四是 部署全省开展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自查,并对邵武、三元等6个县(市)开展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七、对外交流更加密切。 一是 深化 国际交流 与合作。 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和计划管理,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印发了我厅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提高因公出访成效。全年共办理赴国(境)外考察学习14批60人次,接待来宾10批39人。 二是 认真做好第十八届“9·8”投洽会招商工作,全省共签订林业外资项目47个,项目总投资10.19亿美元;积极做好林业外经贸统计分析,根据海关数据显示,预计全年我省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可达70亿美元,同比增长19.7%,其中出口额比增16.5%,进口额比增29.2%。 三是 通过林博会、花博会、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等论坛活动和9.8平台,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据初步统计,两岸林业经贸人员往来每年近1100多人次,预计今年我省新增林业台资项目22项,合同利用台资1.36亿美元,实际到资4200万美元。 2014年,计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 计财改革的任务艰巨。公益林分类分档补偿、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破解林业贷款瓶颈问题等计财改革工作都列入了厅里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但推进的难度较大。 二是 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压力大。从2013年资金监督检查及审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预算下达进度慢、资金结余量大、资金使用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三是 国家和省级投入虽有较大增长,但投入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林业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2015年,我处将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提出的 “三保一推进” 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更好地发挥林业计财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谋划。 继续落实局省合作框架协议,有序推进全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林业发展;按照国务院12号文件和习近平等重要领导来闽考察重要指示精神,抓住机遇,精心策划项目、储备项目、落实项目。 (二)争取资金。 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向,加强沟通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特别是要集中资金,重点保障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营造林项目和生态公益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保护项目,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大力支持林下经济、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等富民工程和林业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增收保民生;积极服务国有林场改革、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创新等改革项目,创新机制促发展。同时积极做好林业金费征收,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改革创新。一是 抓紧与省财政厅、人保财险公司拟订2015年森林保险方案,加强引导,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继续协调保险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受灾户权益。 二是 进一步改善林业融资环境,与相关处室一道,着力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平台、林权抵押登记管理、林权收储中心建设等工作,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入林业;协调金融机构在创新融资模式、延长贷款期限、提高林权抵押率、扩大农户贷款投放量上有所突破。 三是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积极配合有关处室争取将天然林禁伐列入国家天保工程补助范围;配合有关处室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调研,提出建议方案,选择5个县开展试点,协调省财政落实好试点补助资金。 (四)规范管理。 一是 加强预算管理,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精神,及时批复下达预算,加快预算下达进度;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中央预算项目总结和资金申请;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专家评审等做法,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深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扩大范围,完善方案,做好评价。 二是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抓紧生成年度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林业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三是 认真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完成好2014年林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为“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同时要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积极开展经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一是 继续选择部分补助资金量较大的县(市)开展资金重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是 继续选择部分厅直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争取各单位每三年均能开展一次内部审计。 (五)加强交流。 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外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接待管理工作。 二是 加强国际双边及多边合作,寻求新的合作项目;充分利用“9·8”投洽会平台,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重大林业外资项目。 三是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我省有实力的林业企业开展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加工贸易及劳务输出,拓展营销网络,建设产业基地;大力推进森林认证工作。 四是 深化闽台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两岸林业发展互补性强的优势,加强在森林经营、林产业升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提升闽台林业合作领域和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