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意见 2020年实现林业金融服务五个全覆盖

18.12.2017  08:50

  近日,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林业厅、省国土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我省提出,将金融服务融入林业生产发展以及林业资源的抚育、流转、交易、收储、赎买等各个环节,力争至2020年,林业各项贷款余额和户数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实现40个林业重点县林权收储中心建设和运转全覆盖、重点县各乡镇林业金融服务全覆盖、林业生产周期贷款全覆盖、林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信贷全覆盖、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授信全覆盖。

  《指导意见》就优化林业金融资源配置、加强林业金融外部环境建设提出具体措施。

  提供林业全周期信贷产品。大力推广林农小额直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业贷款无还本续贷、普惠金融卡等金融产品和模式,为林农、林企提供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设计推出3~10年的林权抵押贷款等与林木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品种,努力解决林业生产中的“短贷长用”问题。大力推广期限10年以上的林权按揭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期限最长可延至30年。

  创新林业抵押担保模式。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不动产权证和林权证抵押融资,盘活林地上的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资产。采取整村推进、银村共建模式,发挥村级合作担保基金作用,发展“银行+合作基金+村委会+林农”的普惠制林业金融,有效解决单户林农抵押难、融资难问题。提供5万元以内、3年期以下、不高于基准利率的扶贫小额贷款,减轻林农的融资成本负担。

  支持发展林下经济。推广经济林木、果树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电子仓单质押贷款等产品,加大林下经济信贷资源投入。在核定林企和林农授信额度时,要考虑林下种养植物。鼓励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农产品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

  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争取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纳入抵押补充贷款支持范围;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模式为地方政府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未来收益权质押或保理业务。(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