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十件大事评选结果的通报

21.05.2014  19:04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群工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民宗〔2014〕1号)要求,经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投票推荐,并报经厅党组会审定,“民族乡村经济实现赶超发展创新纪录”等十件大事当选“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十件大事”,现予以通报公布。

附件: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十件大事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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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十件大事

一、民族乡村经济实现赶超发展创新纪录

2013年,各级民宗部门持续推进挂钩帮扶工作,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全年落实帮扶资金8329.6万元,超额729.6万元。19个民族乡在2012年度民族乡经济总收入、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基础上,2013年初步统计民族乡经济总收入2414559万元、财政收入558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35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10.8%、21.9%、19.6%,除经济总收入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持平外,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再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少数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比2011年缩小10个百分点。

二、2013年“宗教慈善周”活动成果丰硕

2013年9月16日至22日,全省开展以“慈爱人间、八闽五教同行”为主题的第二个“宗教慈善周”活动。活动期间,各地积极响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全省宗教界捐款总额达5979.87万元,比2012年慈善周增长92.89%。本次宗教慈善周活动,通过倡导宗教慈善工作机制化、宗教慈善项目规范化、宗教慈善运行长效化,逐步形成具有本省特色的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模式。

三、苏树林省长赴省民宗厅调研工作

2013年10月9日,福建省政府省长苏树林到省民宗厅调研座谈;11月15日,苏省长主持省政府工作务虚会,专题研讨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苏树林充分肯定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始终坚持立足大局、服务发展,积极主动、尽责尽职,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苏树林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到省厅调研工作,将民族宗教工作列为省政府工作务虚会议题,体现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对民宗部门干部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在全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引起极大反响,激发了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与人员的积极性,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更好服务海西发展大局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四、首次成功举办2013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

2013年4月12至13日,经国务院台办立项并纳入对台重点规划交流项目,我省首次成功举办“2013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同时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吸引了大陆和台湾、香港、澳门等两岸四地1万多名少数民族群众广泛参与,通过联欢会、畲歌赛和民族乡镇对接交流,增进了两岸各民族的团结友谊和交流合作,取得了丰富成果和广泛影响,受到国务院台办和国家民委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规范办法

2013年以来,为妥善解决社会各界反映我省宗教界违规收留收养孤寡、残疾、弃婴孤儿等系列问题,经充分调研、协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11号)。该项工作得到国宗局充分肯定。中国民族宗教网在2013年十大宗教新闻述评中指出:“8月29日,福建省率先下发,成为首个对宗教机构收养弃婴行为进行规范的省份”。

六、宗教对外交流实现新突破

2013年,漳州佛教艺术团参加维也纳—奥地利中国艺术节,省基督教合唱团代表中国基督教参加塞尔维亚“圣沙瓦音乐节”,充分展示了我省佛教与基督教的风貌,演出受到国宗局、中国驻外使馆和主办方高度评价,我省宗教文化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

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实现全覆盖

2013年,继续深入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共确定宗教活动场所A级防控监管目标50处、B级防控监管目标1010处,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工作分级重叠监管机制,部署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大检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100%完成安全管理检查自评。8月至9月,省厅检查组通过举行座谈、实地走访、检查督促等方式,共抽查41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A级场所29个、B级场所12个)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安全工作落实。各级宗教部门检查抽查宗教活动场所达到了全覆盖,共检查出安全隐患900余处,下发整改通知书700多份,99%以上都已整改到位,有效促进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八、大力加强民族宗教培训工作,提高行业队伍素质能力

2013年,省民宗厅举办全省民宗局长研讨班、全省宗教人才研修班、厅政策业务讲座、宗教文化知识讲座等四个专题培训班。2013年12月24日,国家宗教局长王作安应邀赴福建“海西大讲堂”讲授《谈谈我国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干部800多人前往省委党校听课。各类培训层次高(邀请国宗局长王作安、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吴仕民、副局长张乐斌等省部级领导为学员授课)、对象广(培训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方式新(请部级领导、专家教授、宗教团体负责人授课,参观高新企业、科研机构发展成果、组织学员论坛);效果好(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丰富,收获大,达到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的效果)。

九、开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活动,近8000人受益

2013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和民宗厅联合下达专项资金448.28万元,资助少数民族中学生6564名。全省募集资金316.11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1230人。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出资30万元资助100名当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大学生。合计全年累计投入资金794.39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7894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寺庙宫观管理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福建泉州晋江市安海龙山寺是1983年由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42座汉传佛教重点寺院之一,也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该寺长期以来由村民组织或者董事会直接管理,佛教界无法接手,难以介入。改革开放后,随着当地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利益群体纷纷介入,寺院及周边秩序更加复杂,管理混乱,引起社会各界、海内外人士强烈反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源源不断,以安海龙山寺为代表的晋江佛教寺院的规范管理整顿迫在眉睫。福建省、市、县宗教工作部门,特别是晋江市民宗局以贯彻国宗发〔2012〕41号为契机,把处理安海龙山寺问题与创新全市宗教事务管理相结合,实现安海龙山寺从村民管理向僧人管理的平稳转变,成为晋江市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典型样板,为其他类似宗教活动场所治理乱象、规范管理树立了典型、创造了经验。龙山寺的做法得到国宗局的肯定,在2014年全国宗教局长会议上作大会书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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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十件大事评选结果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