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18.04.2016  17:59
   

各县(市)、马尾区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支行,市粮食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6〕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强化地方分级负责,实行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增强粮食库存检查的力度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库存检查的规范、教育和威慑作用。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足创新,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和监管工作,严防借改进检查方式放松库存检查,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在地原则,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强化粮食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企业自查全覆盖。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将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纳入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管范围,下移检查重心,切实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施监管。认真查找和高度聚焦企业在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储粮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检查的针对性。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检查规范科学。严格按照粮食库存管理法律规章和制度开展检查,切实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追踪、事后有报告、查处有依据、整改见实效。

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做法:一要突出库存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强库存检查的针对性,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二要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有机结合,实行部门分工检查与联合编组检查、在地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相互补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库存检查全面深入进行,始终保持打击粮食库存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三要加强库存检查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人员精干、专业精深、结构合理、能打硬仗的粮食库存检查队伍。

当前,要切实抓紧做好2016年春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及时等。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加大对超正常储存年限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检查。具体检查及抽样方案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制定实施,各被抽查到的单位应积极配合。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地方储备粮费用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5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5.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一是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二是粮食安全储存情况,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行为管理、安全标识、药剂管理、用电、消防等。

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2016年3月25日为统一检查时点。检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自查——设区市普查——受省粮食局委托各设区市之间交叉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粮食局备案。同时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器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工作,并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报省粮食局调控处;4月15日前,省局按照属地原则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汇总分解下达市粮食局。

4月15日前,市、县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外租仓),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普查阶段。4月15日—22日,市粮食局组织力量对市、县级地方储备粮(包括外租仓)进行全面普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切实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各承储企业应准备好货位明细表和平面图,积极配合检查。

(三)设区市之间交叉检查阶段。4月23日—5月10日,根据省粮食局要求开展设区市之间交叉检查:4月23日-4月30日,福州(含平潭)由市粮食局调研员周岚带队、以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员为主组成检查组(组员另行通知),对南平进行检查;5月3日—5月10日,漳州检查福州(含平潭),由市、县两级粮食局负责接洽配合。交叉检查按照属地原则,即设区市内所有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均纳入检查范围。检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25%,检查仓厫不少于50座,同时兼顾各级储备和不同品种。

检查期间,省粮食局将视情况安排局领导带队开展巡查。

   (四)汇总报告阶段。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情况(本市检查和交叉检查)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由市粮食局对本市检查和交叉检查分别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5月15日前上报省粮食局和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检查结束,由市粮食局分管领导周岚调研员、监督检查处马炎林处长向省粮食局集中汇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将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组织领导。上级要对下级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各县(市、区)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小组,整合有关力量,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各阶段的库存检查。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执行,检查方法和所需的工作表格等通过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各储粮单位在认真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准备好书面自查报告以及与检查相关的资料、器具等。

(三)严格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检查,由组织检查的机构承担检查主体责任,具体检查人员要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监管措施不到位、检查工作走过场导致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处理,以及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须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逐级汇总上报。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市、县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设区市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省级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记录,汇总上报省粮食局,责成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整改。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采取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和及时接待群众来访等方式,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投诉意见受理工作。

(四)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过程。督促企业建立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问题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制度。建立检查发现问题登统和审核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底稿,及时审核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采取约谈提醒、案件通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送处理等多种惩戒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警示作用,增强库存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加强整改跟踪落实,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地,防止应付了事。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不仅要专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还要在部门或单位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检查。无论粮食库存检查方式如何调整,各单位都要对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租仓储存、代储等方式储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查必彻底,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出了事要问责。要严格落实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政策执行主体也要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决不能因为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应统筹安排使用检查工作经费,做到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不得因为检查经费不到位影响检查工作,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严格保密制度。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1.附表1-1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 

   2.附表1-2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  

       3.附表1-3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4.附表1-13储粮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5.附表1-14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6.附表1-15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 

    7.附表8-1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一

     8.附表8-2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二

     

     福州市粮食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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