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区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0.12.2015 19:4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 我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提上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法治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了加强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突显了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区委出台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宁区委发[2015]12号),并由区委办和区政府办联合印发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和详细分工,建立了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健全政府议事规则。为了适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长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严格按照《蕉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宁区政〔2014〕8号)的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障政务活动规范化、法治化运作。 二是健全决策咨询、监督机制。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切实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在决策中主动征求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和采纳,做到“三必须”:重大决策涉法内容必须经法制办提供参谋意见;区长办公会和重要会议法制办必须列席参加;重要文件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重大行政决策前先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会议中由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全程列席,并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把关。积极完善蕉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由区政府聘请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并出台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宁区政文〔2015〕110号)来规范和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在区政府签署重要协议合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区今年还出台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宁区政文〔2015〕109号),进一步预防合同纠纷,增强了政府依法行政和防范风险能力 三是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我区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时注重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我区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询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提高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由法制办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防止和克服通过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强化部门权力和谋求局部利益,并按照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切实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监督。今年以来我区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对外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共19件。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督查制度。区政府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收集社会各方面对行政决策的评价,使政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强化效能督查,保障政令畅通。效能督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绩效提高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效能督查,确保党委、政府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监督方式。对不依照法定程序、超出权限范围、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委、区政府将审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力亲为、具体抓落实。坚持“六个一律”,积极开展“比服务”活动,有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衔接工作,切实理顺承接关系,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承接工作“不断档”。两年来共承接市级下放和委托的七批140项和省级直接下放委托一批5项共145项行政审批事项,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对区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清理和梳理工作。确定我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8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1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06项。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严管上下功夫,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和追责情形,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经梳理清理结果,我区42家机关事业单位共有行政权力事项3556项,责任清单事项5160项,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蕉城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建设工作。我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于2012年5月31日开通至截止11月30日,外网访问量达到75万人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网上审批系统受理办件19254件,办结办件19069件(含跨年结转),办结率 99%,其中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办件13063件,占总办结数68.2%;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结的19062件,占总办结数的99.96%,实际办结用时比承诺办结时限提前37553天,提前办结率达94.6%。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标准化、透明化、便捷化程度得到了全面提升。 (四)积极推进“法治蕉城”建设进程,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1.推进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决定和意见,制定出台了《宁德市蕉城区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全区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立足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展开。 2.创新模式,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蕉城”的新要求,围绕发挥法治宣传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领大普法新格局。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通过“普法之窗”专栏、普法微信平台、普法网站、普法手机短信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法行动,积极传递普法“正能量”,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3.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多措并举,推行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在团区委、区妇联、老龄委、总工会等部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与驻宁德92435部队共同成立了全省第一家“维军法律工作室”,将法律服务直通军营,为军人军属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安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社区法律诊所”、“三都海上枫桥”轮流值班解答群众咨询,做好法律进社区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网络建设,重新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水平,努力使法律服务向乡镇、村居有效延伸。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特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11月,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780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5宗,其中刑事案件65宗,民事案件57宗,行政诉讼案件3宗,受援人数132人。 (五)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进一步做好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0号)要求,我区启动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依托政务信息网应用,初步形成行政处罚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一体化执法管理运行新模式。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对平台运行的认知度,调配了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的相关硬件设备,明确了平台运行执法管理员和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的经办机构,并加大对各单位执法人员平台操作业务培训,推进平台运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执法平台配置的处罚流程、办理时限、裁量基准、重要文书等要求,全程进入该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并将2014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全部录入省执法平台。 2.组织201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考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今年组织全区共449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考试。全年发放执法资格证102本。为确保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的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表进行甄别、更正,将全区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资料根据执法类别,建档立库,确保信息管理系统顺利运行,便于行政执法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公开监督。 3.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一是集中组织学法,提高执法水平。采用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今年4月,我区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新《行政诉讼法》培训。通过对新旧法条的比较,从群众与行政机关、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职权、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等层面进行讲授,使与会人员对新《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充分认识到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执法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加强和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我区定期对全区各单位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检查。一方面通过查阅有关单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内业资料包括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度措施等内容,及时指出存在的缺点、不足,要求限期整改补充完善;另一方面通过查阅执法卷宗,直观地掌握裁量意见的运行情况,对适用的裁量依据、等级、档次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在处罚告知书中公开等进行监督评查,同时对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案件办案程序严格规范要求,促进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开展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将依法行政作为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今年区政府印发《宁德市蕉城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方案》(宁区政办〔2015〕175号),单独对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从科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应诉工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并对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将进行通报并追责。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执法检查和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大进行汇报,自觉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时回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提案和建议。2015年,我区承办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3件、建议86件,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158件。到目前为止,区政府承办的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2.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并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认真负责,切实履行法定复议职责。今年,区政府收到1件行政复议申请。经区复议办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区政府做出了维持决定。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职责,落实首长负责制、行政诉讼首长出庭制、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制等工作制度,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事实证据、适用依据和答辩状、并按时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区政府及其区直机关依法履行,对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书及时落实反馈。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区政府及其区直机关依法履行。2015年自1月份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区应诉行政诉讼案件75件,为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代理意见得到合议庭的充分考虑和采纳。 4.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审判沟通平台。一是健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我区结合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的工作实际,由区政府与区法院联合作出《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自意见实施以来,区政府不断加强与区法院的互动联系,积极寻求法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形成政府工作和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9月,通过互动机制区法院行政庭向区法制办通报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2014年度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情况》和行政审判工作与行政诉讼实行交叉管辖的情况。区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区长专题会议,研究规范蕉城区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并拟成立蕉城区房屋征收办,依法推进、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二是建立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的工作实际,由区政府与区检察院联合作出《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的意见》(宁区政文〔2015〕645号),区政府与区检察院之间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联络机制、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工作衔接打下良好基础,更好的促进政府与检察院的良性互动。 5.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信息统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情况日常监督和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区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群众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立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督查令,责成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 6.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严格执行《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重大或者有社会影响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新闻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问题进行查实追究制度,明确查实追究的程序和责任,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七)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加强矛盾排查及调处整治工作。认真部署开展元旦、春节和“两会”前后以及中秋和国庆前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发动组织基层司法所干警、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居、深入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努力化解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切实预防纠纷苗头和努力化解疑难矛盾纠纷。继续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作用和影响力。认真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蕉城”专项活动,加强对不稳定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努力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截止11月底,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44宗,成功调处2539宗,调处成功率达99.8%。积极维护了地区的和谐稳定。特别是今年陆续发生的民间集资标会“倒会”风波中,司法所及镇街调委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介入,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梳理思绪,促使各方达成调解,较好防止了矛盾积累激化。 2.进一步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上,以“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作规范提升。区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全市率先开展深化风险防控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防控,落实走访排查、矫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措施。1-11月,共开展上门走访3000余人次,组织重要节点、敏感时期专项排查走访活动2次,召开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会4期,加强对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隐患,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安全稳定。在落实严格监管的同时,着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措施。对新入矫对象开展社区矫正宣告和监督管理规定教育182场,组织法律常识、形势政策、警示案例等集中教育153场,进行个别谈话教育2600余人次,帮助解决就业就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生活困难11人次,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上,认真开展服刑在押人员基本信息核查,从源头上防止“三假”信息,加强预释放前的监地衔接;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司法所必接必送,一般帮教对象动员家属接回的工作措施,加强释放回归的无缝衔接;采取落实责任田、曙光基地安置、引导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收接纳、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积极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建立乡、村、家庭三级帮教网络,加强跟踪帮教,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3.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做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区领导干部接访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无访乡村(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抓好源头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推进信访信息系统的开通应用工作,不断加大信访法治宣传力度,有效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健全和完善了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和基层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了信访维稳体系,集中整治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全国“两会”期间“零进京”上访目标。今年以来,我区来访132批405人,同比批数下降26%,人数下降35%,其中集体访23批219人,同比批数下降31%,人数下降38%;我区群众到市上访119批310人,同比批数下降45%,人数下降52%,其中集体访14批164人,同比批数下降51%,人数下降58%;到省上访10批10人,同比批示持平,人数下降41%,无集体到省访,去年1批8人;到京访2批2人,同比批数下降67%,人数下降89%,今年无进京集体访,去年3批15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关系不顺,加上利益驱动,致使行政执法管理混乱。因立法上的不完善以及人为因素,在行政执法部门职能界定上关系不顺,管理不畅现象较严重。一些 执法部门因受到利益驱动,功利主义倾向明显,重执法、轻防范,重罚款、轻教育,有利的互相争,无利的相互推。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没有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日常管理中去。 (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违反程序、越权执法、滥施处罚、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四)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作用未有效发挥。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工作人员法律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有效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甚至不熟悉本单位业务的相关法律;此外,新形势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工作紧、任务重,难以应对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区将在当前及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宁德市蕉城区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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