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造福工程款 平潭3名村干部获刑

22.05.2014  19:47

  东快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梁梓卿)平潭县某村的原支书伙同村主任、报账员,挪出造福工程款20余万元。近日,三人因犯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判刑。

  据查,2007年至2009年间,平潭县扶贫办向北厝镇先建村下拨造福工程补助款40余万元,用于受灾村民住宅搬迁补助。

  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林辉某,伙同村委会原主任翁小某、村报账员翁武某,协助政府开展造福工程项目建设。其间,三人明知该补助款属于造福工程搬迁补助资金,仍挪出其中的20余万元作为村委其他用途开支及误工补贴。

  经平潭县法院审理,林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翁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翁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