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检察:上门办案八旬老人宽怀
30.10.2015 11:56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0月29日讯(林丽雨)“您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今天我们特意到你家对你进行告知、讯问,你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这是平和县检察院在对一起失火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讯问时的一个场景,是该院“上门办案”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常规举措。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今年82岁,因扫墓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该院考虑到陈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又是“五保户”的情况,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在送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进行讯问等诉讼活动时“上门办案”,到陈某家中对其讯问,把方便、惠民送到群众家里。在制作笔录之前,检察官主动询问陈某的身体状况表明此行的目的,消除其紧张情绪,并劝导其以后一定要注意野外用火安全。陈某也非常配合干警的工作,顺利地完成了笔录制作等工作。
经了解,该院将地处偏远山区或者身体行走不便的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诉讼当事人都纳入了“上门办案”的范围,在进行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讯问、询问等诉讼活动时,承办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合适的地方进行。该院在严格审查案件证据的同时,通过“上门办案”,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落实人性化办案方式。2013年来,该院共“上门办案”36人。通过这种办案方式,既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犯罪事实,又能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贴近群众,以实际行动密切检群关系,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权的保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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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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