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推荐部分干部到厅行政服务中心挂职锻炼的通知
02.02.2016 17:2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国家及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相关政策变化大,需进行衔接的业务较多,在林地行政审批规范化和工作效率方面的要求也较高。为尽快提高基层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陆续安排部分干部到厅行政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并成为工作常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三明市林业局、龙岩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推荐1名干部。
二、挂职锻炼时间和期限
从2016年3月起,时间一年。
三、挂职锻炼干部的条件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林业相关专业毕业,年龄40周岁以下(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从事林地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的干部。
四、挂职锻炼期间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加强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林政相关业务的学习。二是主要负责协助林地行政审批材料的收件、审查、缴费、现场核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挂职锻炼期间干部管理
(一)挂职锻炼干部由我厅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我厅管理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其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
(二)我厅对挂职干部的管理与本单位干部一样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动态。派出单位主动加强与我厅林政处联系,经常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干部挂职锻炼期满,由我厅进行考核,对挂职干部表现情况做出考核鉴定,存入本人档案。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保证工作不断档,前后批次的挂职锻炼干部需进行工作衔接后,前批挂职锻炼干部才能返回原单位。
六、挂职锻炼干部保障
(一)挂职锻炼干部系中共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转到省林业厅林政处党支部,参加该党支部活动、自觉服从该党支部管理。行政、工资关系和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不变,干部休假、探亲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我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派出单位应当保留其职务,职务晋升与本单位干部同等对待。
(三)坚持挂职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对于挂职锻炼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请三明市林业局、龙岩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函及报名登记表报送我厅林政处。
(联系人:刘方林、雷登应 联系电话:0591-87838866 88608134)
附件: 福建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干部报名登记表.xls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1月23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2.02.2016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