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01.07.2015 11:1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日前,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学习,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副区长等区政府领导参加了学法活动。
常务会上,区政府领导主要就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将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包括法院受案范围拓宽、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复议机关全面当被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职责加大、诉县级以上政府行政行为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申请及审理期限延长等六大影响展开深入学习和讨论。 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强调,新《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以上六项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要“经得起告”、“配合告”、“减少告”、最好达到“不被告”,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强化法治观念,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源头化解和系统内解决问题,通过信访、复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对当事人的诉求合法合理解决。 (供稿: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1.07.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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