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部署今冬明春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09.10.2014  09:00

  近日,南平市民政局下发通知,部署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民政部新修订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4〕169号)。二是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准确掌握救助需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三是要最大限度地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在申请和发放资金过程中,必须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的通知》(闽民救〔2014〕347号)要求,坚持“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办法,并做好资料的归档备案。四是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报告。(南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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