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实行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22.09.2015  16:28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议事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区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党委方面。区、乡(镇)两级党委常委(班子)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区、乡(镇)两级党委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方面。区、乡(镇)两级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

      部门方面。区、乡(镇)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林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