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每家煤矿设立辅助救护队

13.01.2016  02:34
     为加快推进龙岩市新罗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日前该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煤监局关于《福建省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下发了《龙岩市新罗区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对全区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该《方案》确立了全区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目标,即通过一年的努力,督促指导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全面完成兼职辅助救护队的建设工作,同时继续与龙岩市煤矿矿山救护队(三级资质)签定救护协议,建设完善以专业救护队伍为骨干、以煤矿企业辅助救护队伍为补充覆盖全区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即以矿井为单位,每家煤矿必须设立一支兼职辅助救护队,每支队伍原则上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5人以上组成;9万吨/年以上(含9万吨/年)的煤矿应设立2个救护小队,30万吨/年以上(含30万吨/年)的煤矿应设立3个救护小队,产能9万吨/年以下的可只设立1个救护小队;煤矿有多采区的,每个独立采区须设立1个救护小队。同时对煤矿兼职辅助救护力量的职责和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方案》还细化了全区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工作的实施步骤,并制定了辅助救护力量组织管理、学习培训和日常演练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全区煤矿兼职辅助救护力量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新罗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