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9.12.2014  18:07
  

近日,龙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共五章25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是出台依据、概念解释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共3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第三章共8条,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机制;第四章共4条,确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第五章附则4条,对规定不明确、不对应的进行补充说明;最后是附件,对党委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规定》提出,各级党委必须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突出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党委、政府、管委会的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带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并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龙海市安监局陈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