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政府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和扶持水仙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4〕111号)。该《意见》从规划建设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加强行业管理、税收扶持、财政扶持、金融扶持等九个方面提出水仙花产业保护和扶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规划建设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划定水仙花原产地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区,面积约6000亩,并设立保护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2.加强行业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以更好促进产业发展;水仙花协会作为行业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与纽带作用,运作好“漳州水仙花”中国驰名商标这一品牌。3.税收扶持。税务部门要对自产自销的水仙花产品依法免征增值税,并提供相应的发票;水仙花生产企业,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从支农专项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水仙花种植和营销给予补贴,并暂定补贴时间为三年,龙海市财政按1:1配套。5.金融扶持。鼓励金融部门探索新型有利于农户或水仙花经营企业融资发展的具体举措。6.加强科技攻关。要求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和相关协会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水仙花关键技术等研究开发。市科技部门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水仙花科研。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成立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并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除上述六方面外,文件还对提高水仙花产业化经营水平、弘扬水仙花文化、建设水仙花公园等提出具体扶持意见。
同时,为配合《意见》的实施,漳州市政府还出台了《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划定了保护区范围,明确了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