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首次建立“海外院士(专家)工作站”

13.03.2015  12:31

  记者昨天从市科协获悉,新修订的《福州市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规定”,我市将首次建立“海外院士(专家)工作站”,市政府将给予设站企业最高30万元建站补助。

  据了解,企业与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专家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经福州市外国专家局审核认定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海外院士(专家)工作站。

  企业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含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的海外院士建立的工作站,经认定,将授予“海外院士工作站”牌匾,并由财政按院士工作站补助标准给予设站企业30万元建站补助。

  企业与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外专家建立的工作站,经认定,将授予“海外专家工作站”牌匾,并由财政按专家工作站补助标准给予设站企业15万元建站补助。具体条件为:1.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海外专家;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海外专家;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为根据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紧缺的海外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欠发达县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闽清、永泰两县与院士(专家)合作研发的项目在当地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适当降低其建站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等经济指标要求。

  从今年开始,由市科协牵头,每三年至五年组织一次市认定评审小组及相关专家,按照相关评审标准,对已通过市政府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从中评选出十佳院士工作站、十佳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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