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启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

05.12.2015  21:20

  日前,宁德市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

  职级晋升的实施范围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是: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不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的,任职年限条件均延长1年。

  职级晋升需通过初核初审、测评考核、征求意见、公示、报批等步骤和程序进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成立宁德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陈小妹 王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