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建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15.12.2015  09:18
厦门市司法局日前印发了本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核心内容是建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规定对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可能对行政管理或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等行政诉讼案件,本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规定还对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履行的职责、机关履行生效行政诉讼裁判文书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和完善本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厦门市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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