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启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 推动巡视巡察一体化
24.08.2016 18:39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推动省、市、县巡视巡察一体化
我省全面启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
日前,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在前期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意见》提出,按照市级党委巡察到县级、必要时延伸到乡级,县级党委巡察到乡级、必要时延伸到建制村的思路,确定市委、县委巡察对象范围。巡察对象在市委、县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
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党委分级组织实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统一部署,统一督办。市县党委参照省委巡视机构的组织架构, 建立健全本级巡察工作机构,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若干个党委巡察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承担党委巡视工作联络组职责,接受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巡察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同时承担党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职责。
市县党委对抓好巡察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五人小组”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的巡察 工作领导体制。巡察组要在党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汇报后,及时将巡察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目前,厦门、漳州、三明、莆田、泉州等5个设区市以及三明市大田县已经研究建立党委巡察制度,成立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李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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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01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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