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违者将重罚甚至刑拘
06.02.2016 12:48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即日起,凡是违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被查获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元宵临近,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2016年春晚泉州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安全、圆满举行,展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泉州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工作进入攻坚战。泉州市府办日前下发通知,规定未经审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凡是违反“禁炮”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规定的,相关部门除了坚决按照“禁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燃放及放飞升空物体等,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为确保“禁炮令”落到实处,泉州市公安、安监、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尤其是加大对泉州府文庙、关帝庙等场所及泉州商城广场、浦西万达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位查处、管控力度,切实做到“零燃放”、“零放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公安局提醒,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举报。一旦接到举报,警方将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同时,还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泉州网-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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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6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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