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漳平市前坪煤业有限公司前坪煤矿整合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的批复

06.07.2015  18:35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漳平市前坪煤业有限公司前坪煤矿

整合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的批复

闽煤安监监察〔2015〕12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漳平市前坪煤业有限公司前坪煤矿整合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审查的请示》(龙煤安监〔2015〕11号)等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煤监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08〕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安全设施设计基本情况

该项目第一次资源整合由龙岩市煤管局批准立项(龙煤管〔2007〕110号),经原省经贸委立项备案(闽经贸能源〔2008〕16号),以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为主体,整合漳平市灵地煤矿。2010年,根据龙岩市政府办《关于上报漳平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补充方案的函》(龙政办函〔2010〕105号)要求,原省经贸委《关于龙岩市漳平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补充方案的函》(闽经贸能源〔2010〕564号)批复同意漳平市前坪煤业公司前坪煤矿、漳坪市横坑矿业公司横坑煤矿(含漳平市灵地煤矿)进行整合。根据经批准的第二次资源整合方案,前坪煤业有限公司对已开工的原横坑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申请设计修改,龙岩市煤管局以(龙煤行管〔2014〕25号文)批复同意漳平市前坪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项目修改设计,由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设计。

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平峒开拓方式,一个生产系统。矿井设计3个井口:即主井为+534主平峒(原前坪煤矿主井)、风井为+622平峒(原横坑煤矿主井),后期接替风井为+660平峒(新掘),其他峒口进行永久封闭。矿井共划分为一个水平,三个采区,其中投产采区为一采区,其他采区作为接替采区,服务年限9.8年,建设工期15个月。设计一采区投产时布置2采4掘共6个采掘工作面,分别为+600-38#南、北两翼2个采煤工作面和+600-39#南、北运输巷及+622-39#南、北回风巷4个掘进工作面。

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漳平市前坪煤业有限公司前坪煤矿整合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该建设项目后期接替采区(含接替风井)在施工建设前,其安全设施设计需另行设计和审批。

三、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一)做好防治水工作。矿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害防治“三项制度”,提高了职工水害识别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防、堵、疏、引、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矿井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水患和水情调查,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措施,加强矿井日常水文观测,建立健全水文地质资料有关台帐和管理制度,做好水患分析,确保矿井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特别是已划定的13号、15号、16号三个存在的积水区必须严格落实好“三线”规定,加强日常的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二)你局应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调度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假建设真生产、无故拖延建设工期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要求的、未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一律不得批准其进行联合试运转,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建设项目要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法定证照后,方能批准正式投产。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