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28.11.2015 11:5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日前,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宁波市出台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这有利于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工作规则》指出,探索建立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工作规则》规定,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等。通过发布选聘公告、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遴选、公示等程序聘任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工作规则》要求,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可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监督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参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依法使用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不得涂改、出借、转让或者挪作他用。市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8.11.20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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