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04.02.2015 09:4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第一,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过节费。在春节前为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革命“五老”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过节费800元。此次一次性过节费惠及我市困难群众12.87万人,预计发放1.03亿元,将于2月上旬前全部发放到位。第二,继续实施物价联动机制节日食品券发放政策。今年,市区低收入群众节日食品券上调至每人500元,此次共发放15425人,895万元,预计下周内全部发放到位。第三,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历年解除劳动关系、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在“两节”期间,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每人1000元。2015年符合对象有483人,计划发放48.3万元,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第四,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00万元(其中永泰县70万元,闽清县70万元,福清市52万元,长乐市52万元,闽侯县52万元,连江县52万元,罗源县52万元),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口粮、御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福州市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4.02.20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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