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 基建水利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1.08.2014  14:11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委有关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部署有关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函》(闽法规函〔2014〕224号)要求,请你们组织做好省级基建水利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自查整改

按照我厅《关于开展省级水利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通知》(闽水建管函〔2014〕28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在进行自查整改工作中,要针对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闽法规函〔2014〕224号文要求,认真填写《整改情况一览表》和《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并针对整改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机制,填写《建立长效机制一览表》(见附件3)。

二、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收集汇总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1、2、3),形成整改整治工作总结,务必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整改情况一览表

          2、整改情况统计表

          3、建立长效机制一览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闽水发明电[2014]27号(附表)211056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