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整治工地扬尘标准更严 风送式喷雾机成标配
福州新闻网7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扬尘污染,市建委昨日正式发布《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不仅具体到各文明施工细节,还将扬尘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制定了详细标准,本月15日前全市各在建工地均须按规执行。
导则针对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维护、地铁、内河、燃气管线、房屋拆除等施工作业而制定,共分9章,分别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远程视频监控、扬尘防治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堪称我市文明施工的‘百科全书’。”市建委质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导则,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必须用砌体等硬性材料连续设置,市区主干道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今年10月1日起,施工工期在30天以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必须使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禁止使用彩布等柔软性材料或移动式铁围挡牌。
导则对扬尘防治作了以下详尽规定。
当日无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必须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停工60日以上场地和土方必须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隔离、洒水,7天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或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车,随拆随洒;需快速拆除的重点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压尘。
除了喷雾机,微灌喷雾系统也成了治尘标配,在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沿工地周边围挡上设置,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形成大量水雾,吸附扬起的尘埃。
导则规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此次导则对各项具体要求规定了具体实施期限。其中,现有在建工程须在本月5日前完成“施工现场每日施工完毕后,现场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料等必须采用防尘布覆盖并洒水抑尘”及“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等设置固定围挡的工程必须在固定围挡上设置微灌喷雾系统”两项规定。
本月15日前,现有在建工程须完成“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应在工地大门显眼位置设置不小于1米宽、0.8米高的LED显示屏,显示内容按导则要求进行设置”、“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或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车”、“拆除、破路等施工使用的破碎机必须配备高压水枪”及“建筑主体每层必须设有给水口,清扫垃圾前必须洒水”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