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3个工地出现扬尘污染 4家责任单位被通报批评

26.11.2015  10:37

  福州三个工地施工现场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扬尘污染事件。盖山镇政府、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昨日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仓山“双湖路”项目拆除工程业主单位为盖山镇政府,盖山镇政府委托当地村民实施拆除。工人用挖掘机清运房屋的旧料钢筋和砖瓦、渣土,施工现场未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导致扬尘污染。

  长乐市首占新区海峡路和谐路口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有几个原因:一是首占新区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支路未动工,但周边房产项目已开始施工,车辆通过支路时携带泥土进入城区主干道;二是路面保洁工作未跟进,新区所有道路均未配备洒水车进行清洗抑尘;三是部分渣土车未封闭运输,发生“滴、撒、漏”现象,造成道路污染;四是附近龙芝嘉华、富阳小区两个房屋建筑项目正在挖地下室,部分渣土车未净车出场,车辆未进行封闭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台江区红旗新村8号楼加固工程则是因为现场未设置喷淋系统,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现场土方裸露堆放未覆盖,施工作业过程中无降尘措施。

  省住建厅对施工防尘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盖山镇政府、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省住建厅还责令长乐市住建局对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龙芝嘉华、富阳小区两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