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

15.07.2015  14:01

  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创建2-3个“无传销县(市、区)”,平潭创建1个无传销片区。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责任。继续推动建立健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重点地区及查处重大案件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力,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紧密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二要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监管环境。开展形式多样、多层次的社会化、群众性宣传教育,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手法。三要强化监控预警,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传销动态实时监控,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先、处置在先。四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查处,重点整治地区继续深化整治,扭转重点地区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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