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门卫大伯多次猥亵11岁女孩 孙子和女孩一个学校

04.05.2015  14:11

    十来岁的孩子,懵懵懂懂的年纪,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最让人心痛的。

    五一前夕,杭州下沙一宿舍区爆出58岁门卫大伯涉嫌多次猥亵小学女生的行为,门卫老朱已被下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该不该把这个案子公布出来?事情扩散后,会不会对孩子今后的成长造成影响?民警犹豫了好几天。

    民警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他也有女儿,也刚上小学,或许是职业习惯使然,平时在一起的时候,和孩子交流最多的还是安全,说的最多的也是那句话:“无论在外面发生什么事情,回来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

    希望这个案子给父母们再一次警示:再多一点关注,再多一些交流,再多给孩子们加一层防护!

    罪恶

    发生在小区保安室里

    “小红,这里不好玩,我们走吧!”这句话,是11岁的小芳故意说给小红听的。

    同样是11岁,小芳比小红懂事一些,平时小红都叫小芳姐姐。

    4月29日晚7时许,她俩一起蹦蹦跳跳走入小区传达室,因为玩累了,来坐一坐。

    老朱让小芳坐在门口的椅子上,自己则把小红抱在腿上看平板电脑上的电视剧。

    5分钟之后,小芳发现门卫老朱爷爷一只手把小红抱在大腿上,另一只手伸进了小红的裤子里……

    小芳比较明白,她决定叫小红赶紧回家,于是说了那句“这里不好玩,我们走吧”。

    老朱倒也没有挽留她们,只是让小红“下次再来玩”。

    她们先回了小芳家。小芳把门卫爷爷“”小红的事情告诉了爸爸。小芳爸爸一问,小红害怕起来,哭着告诉了小芳和她的爸爸:这个事情去年也发生过2次。她害怕妈妈知道后骂她,所以谁也没有告诉。

    没多久,愤怒的小红爸爸冲进传达室,挥起拳头就要“招呼”老朱。

    和他一起进来的小芳爸爸连忙拉住了他:“我们报警去。

    妈妈

    你为什么哭

    “妈妈,你拽痛我了。”4月29日晚,在闻潮派出所里,小红挣开了妈妈的手。

    松开自己不觉越握越紧的手,低头看着孩子委屈的眼神,小红妈妈再也压不住情绪,一把抱住孩子哭了起来:“禽兽!他都60岁了,怎么有脸做出这种事情!

    “妈妈,你为什么哭?”看着妈妈伤心流泪,小红却睁大眼睛,懵懂地问了一句。

    办案民警叫李旻,他也是强按着义愤听完小红的叙述,问起小红身体有没有受伤?小红妈妈摇了摇头——来之前,她一边哭一边给孩子洗了澡,根据她的观察,孩子的下身没有红肿受伤。

    会不会洗澡导致物证销毁了?民警立即带小红到医院进行检查。幸好,医生说小红的处女膜未见破裂,外阴也没有充血症状,但不排除遭到猥亵的可能。

    “小红,你认识朱爷爷吗?”民警李旻看着小红的眼睛,谨慎提问。

    “认识的,我经常到传达室玩,还去取包裹、看报纸,我和他熟的。我认为我和他是‘朋友’,而且他的孙子也是我们学校的。”天真的小红这么回答民警。

    小红说,她们玩累了去传达室坐一坐而已。保安爷爷就招呼她坐过来,搂着她看电视。“我坐上去不久,就感觉到保安爷爷捏了下屁股,然后手伸进了裤子里……

    我没说

    是怕妈妈知道了会骂我

    “其实去年也有过2次这样的事情,保安爷爷一边给我看光着身子的电影,一边摸我。我觉得这样不好的,但是我怕妈妈知道了骂我,我才没有说。”天真的小红完全不知道事情多严重,只是第一次鼓起勇气把这可怕的遭遇完整地讲出来。

    民警震惊了!妈妈震惊了!

    和民警相处一个多小时后,小红才想起来告诉民警,保安爷爷曾经在去年8月有两次这样把她抱到腿上摸。当小红觉得不舒服,扭动挣扎的时候,老朱却告诉她“这样摸摸很舒服的”。

    因为保安室只有他们两人,小红当时没敢进一步反抗。

    回家后,小红隐隐约约觉得这是不对的,想要告诉父母,却怕被家长责骂,到了嘴边的话又咽进了肚子里。

    从医院出来,民警摸摸小红的头,告诉她:背心短裤覆盖到的地方,谁也不能摸。如果有人来摸,遇到这样的事,一定要告诉妈妈。

    老朱,58岁,浙江桐庐人,是小区的保安。

    4月29日,轮到他上晚班,当夜进了派出所。

    4月30日,老朱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下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1日,下沙警方办案民警加班加点,提审老朱。

    老朱至今还不承认去年猥亵小红的那两次,只承认了被小芳目击到的这一次。目前,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介绍,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