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检察院推动诉前刑事和解规范开展

09.10.2014  01:42

福建检察网 10月8日讯(林剑宏) 9月30日,秀屿区检察院向社会公开该院《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消除群众对诉前刑事和解可能存在的“以钱买刑”的误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诉前刑事和解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诉前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工作,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将诉前刑事和解作为重点工作突出来抓,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今年,为适应社会形势发展新需要,进一步推动诉前刑事和解工作规范化开展,该院认真总结历年开展诉前刑事和解积累的丰富经验,对该院《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改。新的《实施细则》针对秀屿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七类案件发案率较高的特点,对该七类案件应当起诉、应当不起诉的具体情形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使得该院在办理绝大部分诉前刑事和解案件时有了更为明确、具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