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检察:送达首例涉台法律文书

01.12.2015  00:35

 

  福建检察网11月30日讯(江春柳 张建森)日前,屏南县检察院成功地为台湾检方送达一份法律文书。
  前不久,该院收到宁德市检察院转来的一份《关于代为送达台方法律文书事宜的函》,内容为台湾有关方面联络人请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涉台地区案件办公室代为送达台湾检方法律文书,并随函转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请求代为送达台湾检方法律文书1份,文书送达人为屏南县居民李某。
  收到函后,屏南县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实地走访,最终找到李某的母亲,并得知李某已外出,未在户籍地居住,无法向其本人直接送达。根据法律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代收。该院干警向李某母亲认真解读台方的不起诉处分书,并要求李某母亲向李某传达不起诉处分书的内容,在确认李某母亲已经充分理解后,由其按照规定代为签收《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送达当天,县检察院立刻将有关文书寄回上级院,顺利完成此次涉台法律文书协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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