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举办第四届福建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的通知
闽粮〔2016〕函12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284号),为推动我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全省粮食行业职工“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经研究,定于2016年7月举办第四届福建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工种)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
二、参赛人员、单位
竞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职工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分为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历次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学生组参赛选手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局所属单位组队参赛。职工组每支代表队12人,其中参赛选手10人:粮油保管员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5名(其中企业组3人、机构组2人),领队1人(由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1 人。学生组每支代表队7人,其中参赛选手6人,粮油保管员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3名,领队1人。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的比赛。各代表队按竞赛组队要求报名参赛(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和学生组除外),否则不能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6年7月5日至8日。2016年7月5日12:00前报到,19:30选手参加理论知识比赛;7月6日至7日技能实操比赛;7月8日上午9:00召开表彰大会。
(二)竞赛地点
1.理论知识竞赛地点:凤凰假日酒店。
2.操作技能竞赛地点:福建工贸学校。
四、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技能竞赛操作比赛范围和要求可加入QQ群:539997681自行下载。
五、奖项设置
(一)优秀团队奖(3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参赛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参赛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参赛队
(二)优秀个人奖(每个职业9名,共18名)
一等奖:各职业个人比赛成绩排名第1名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个人比赛成绩排名第2至4名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个人比赛成绩排名第5至9名的选手
(三)优秀组织奖(6名)
对按竞赛组队要求报名参赛,且竞赛组织工作出色的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竞赛由省粮食局主办,福建工贸学校和福建省储备粮公司协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参赛人员的选拔和竞赛前的技能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出能人,树立典型,形成全省粮食行业学知识、钻业务的良好氛围。
(二)根据竞赛日程,各代表队于7月5日12:00前到福州凤凰假日酒店大堂(福州市杨桥中路289号,电话:0591—83778888)报到。14:00参赛选手熟悉比赛场地,16:00召开由各代表队领队、联络员参加的竞赛预备会,19:30参赛选手参加理论知识比赛,请各代表队提前安排好行程。
(三)省局将组织竞赛总分前9名的粮油保管员、前5名的企业组粮油质量检验员和前4名的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员参加集中强化培训,并从中选拔粮油保管员3名、企业组粮油质量检验员2名、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员1名参加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四)建议各代表队统一选手比赛着装,并请选手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到。代表队食宿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为加强沟通,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送至省粮食局人事处。《竞赛报名表》(附后)于6月24日前报送至省粮食局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联系方式
(一)省粮食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金嵛、熊永刚
联系电话:0591—87557422、13959191101
传真:0591—87553821
(二)福建工贸学校
联系人:郑定钊(13075961389)、何红新(13600888893)
附件:1、《第四届福建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 乘车路线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