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观察:各地自发探索做法或将面临调整
如果《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各地已自发探索的居住证制度,或许将迎来一场洗牌。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港澳台除外)的有关规定发现,在过去,所有省会城市都已推出居住证制度,部分非省会城市也推出了居住证。
相较而言,征求意见稿中承诺的9项基础公共服务、6项便利并无太多突破。这些关键词在各地居住证制度中已屡见不鲜。以免费义务教育为例,18个省会城市均在条文中作出明确承诺,天津、沈阳等地还明确,持证人子女可申请参加本市中考、高考。
一些省会城市还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加分项”,即地方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的权利。如郑州、哈尔滨等地的持证者可购买自住房或限购商品房。
有受访学者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价值在于,将一些“刚需”的基础公共服务整合起来,加以统一要求。
办法实施之后,各地居住证的命运将如何?是就此退出历史舞台,抑或形成另一体系?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大城市,地方探索的居住证制度已和城市的部分“非基础”公共服务捆绑在一起,甚至成为调控某些产业的重要方式。例如,北京规定,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可以购房,可以参加车牌摇号。而此举被认为事关北京楼市及交通状况。
但另一方面,北京工作居住证所附带的福利,一直以来被许多非京籍人士热切期盼。
这种门槛较高的居住证同样出现在上海等特大城市。但如今,征求意见稿试图把门槛降下来。
一个细节是,征求意见稿中对申领居住证的表述,由某些地方的“应当申领”,改为赋予外来人口更多选择自由的“可以申领”。
记者发现,“居住半年”的硬性条件,加上“稳定住所”、“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之一的规定,在各地居住证申领规定中已经较为简单。
“稳定住所”这个措辞即宽松不少。在广东、安徽、云南、陕西、浙江等地,居住证对住所的要求均是“合法的固定住所”。广东省人大曾释疑,固定住所包括租房,而多个省份对此未见公开表态。
对于一些城市管理者而言,原先较高的门槛可让具备一定素质的流动人口享受某些福利,而一旦门槛降低,城市、财政是否有能力承载突然增加出来的人的福利,尚未可知。
而对于不少学者、外来人口来说,降低现有门槛是一件符合正义的事情。
“在一些发达国家,外来人口之所以能够拿到本地公共服务的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本地的贡献。比如,在美国,本州纳税人可以享受本州公共服务,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乔晓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乔晓春坦言,如果在北京居住或工作很多年的非京籍人士,却不符合新的居住证申领要求,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待遇上的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在各方因素的作用之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非一帆风顺。2012年底,公安部已将《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时隔两年,此稿经过反复修改,方才公开征求意见。
有学者认为,其中原因之一可能是,对于为流动人口提供什么公共服务,各部门有较大争议。
如今,这份刚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能走多远,无疑还需各方利益的博弈。
与此同时,地方对居住证的自发探索仍然没有停下步伐。就在今年6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将正式施行。
这个条例规定,非深籍人员申领居住证,要求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其中,稳定职业的要求是“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累计满18个月”,这无疑把一些没有参加社保的人群排除在外。
如果征求意见稿能够通过,该条文与“稳定就业”的精神,是否一致呢?如果不一致,政策修改的成本,又由谁来承担?
这恐怕也是其他正在探索居住证制度的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