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公安局落马副局长:年纪大了不捞点就没机会了
“悔不该有贪婪的思想,悔不该有贪婪的行为,悔不该不加强学习,悔不该把法律法规当儿戏,悔不该不遵纪守法……”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开展警示教育会议,会上通报了近期被查处的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的忏悔录,运用身边的反面教材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引为镜鉴。
自认为年龄大了 不捞点好处没机会了
翻开张志龙的从警履历,从侦查员到派出所所长、刑侦大队长再到副局长,获得了组织和领导的认可,得到了同事的认同。然而,随着职位的变化,张志龙思想也发生变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贪念开始膨胀,总想在“生意场”上赚钱,平时接触的也都是老板等,自认为年龄大了,不捞点好处没机会了,打开贪欲闸门。
张志龙平时接触的老板主要是方某、郑某,均是有着多年交情的“老朋友”。2004年至2013年,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负责辖区刑事案件查禁工作。2009年初,在宁化县从事工业园区项目开发的老板陈某发现了稀土,邀请张志龙一同开采稀土获利。张志龙不假思索,便应承了下来。
之后,陈某找到张志龙的“大哥”方某,由方某联系江西老板许某前来开采。几番商议,张志龙等四人约定了非法开采稀土的“分工”,许某负责资金、设备、人员、销售,陈某提供项目用地,张志龙、方某负责协调关系,同年5月签订了协议,明确了赃款利润分成。
对物质上的贪婪,张志龙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也为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埋下了伏笔。
“工地设备被捣毁了,还有份责令停止采矿通知书,您可要出面帮忙疏通关系。”2009年7月,许某找到张志龙、方某等人寻求帮助,张志龙、方某同意出面疏通说情,使其继续开采稀土。
过了不久,张志龙就以疏通关系为由向许某索要50万元,与方某平分。后来,张志龙四处说情疏通未果,开始消极配合打击,为许某非法采矿活动“开绿灯”。
2010年1月,许某以陈某园区项目治理污染的名义,在工业园区继续非法开采稀土。同年3、4月,张志龙、方某向许某索要20%稀土“干股”。之后,张志龙、方某采取类似手法按比例拿走稀土原矿,并通过方某、许某销赃所分得的稀土原矿。
这样的手法,张志龙屡试不爽。2010年至2011年,张志龙利用刑侦查禁职务便利,伙同方某,多次向许某索取稀土成品售得110万余元并为其非法开采稀土充当“保护伞”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
尝到了“权力”甜头的张志龙,渐渐开始膨胀,扎进生意场,越陷越深,利用手中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徇私枉法的事为所欲为。
把权力视为“提款机”
金钱敲开了权力的阀门。2016年8月,早已提任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张志龙分管刑侦大队,负责指挥侦办制毒燃爆恶性案件,并通过顺藤摸瓜掌握到同案犯江某线索。
此时,张志龙的“好朋友”某公司股东郑某受江某请托,提着茶叶、洋酒找上门来疏通关系,临走还送上5000元现金。张志龙全部收下,并答应尽力帮忙。
2017年3月、5月,江某多次通过请托郑某找到张志龙疏通关系。为了表示诚意,张志龙调取了江某信息,让郑某辨认确定,并表示不将江某线索向组织报告,不追查江某。同年8、9月,张志龙向郑某告知制毒燃爆恶性案件庭审情况,江某并未受到追诉。期间,张志龙收受江某请托郑某送给现金8.5万元,并使江某免受追诉。
2018年1月初,张志龙得知江某被抓获后,担心东窗事发,第二天就更换手机卡,清除通讯相关数据,并与郑某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组织审查调查。
2月9日,宁化县纪委监委对张志龙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决定采取异地留置措施。4月,县纪委监委给予张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月,张志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宁化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江向荣表示,张志龙政商错位沦为“保护伞”,根源在一个“贪”字,放任被不法商人“围猎”,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原题为《公安局副局长甘于被“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