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11.05.2017  10:31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夏季来临,各地游泳场所陆续进入开放旺季,为做好我省公共游泳场所监管,规范游泳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游泳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以下简称人工游泳场所)和设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的界定范围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简称天然游泳场所),包括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

二、检查重点

(一)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开放的游泳场所摸底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将本市影响力较大的4家游泳场所名单报送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同时各单位应当认真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

各单位应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迎接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期的到来。

(三)第二阶段:“双随机”检查

为强化全面检查的成果,各单位应于8月中旬前,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根据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针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第四阶段:报送总结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整顿的情况,于8月25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五)第五阶段:省局抽查

省局将成立检查组,于8月底前对全省范围内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针对各单位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和随机抽取的部分游泳场所进行检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

四、检查要求

各地在对所辖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相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处罚。

五、其他事宜

由于攀岩、潜水等高危许可项目以及漂流、热气球等备案项目在我省开展经营的数量越来越多,请各地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开展许可、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

联 系 人:林祥娥、马晓敏

联系电话:0591-87826014(含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7年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参考)

          2、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

                现场记录单

          3、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格式

          4、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格式

 

 

 

          福建省体育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