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质量检验设备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粮行〔2016〕30号
各有关粮油质量监测站(所) :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要求,我省第3、4、5、6批粮食质量检验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合同签订。请各监测站依据中标结果(见附件1-4),在规定时限内抓紧和相关供货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设备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二、项目资金管理。本局将根据各站中标采购金额(见附件5)及项目建设余款情况,将资金一次性拨至各站,由各站自行负责按合同支付货款和质保金。对部分站点资金节余部分,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的填平补齐,不得挪作他用。请各相关单位在3月12日前,将银行账号传真至省局(传真:0591-87327625),以便资金及时下拨。
三、仪器设备验收。请各站按照供货合同,认真组织货物验收、安装调试、设备验收和人员培训,并及时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
四、下一阶段工作。通过省局组织的6批仪器统一采购工作,我省“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的仪器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个别还有少量仪器需采购的,由各站自行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附件:1.2015年第3批检测仪器中标结果
2.2015年第4批检测仪器中标结果
3.2015年第5批检测仪器中标结果
4.2015年第6批检测仪器中标结果
5.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资金下拨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