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寺庙行窃受警告不知悔改 还留言感谢支持获刑罚

22.08.2014  20:27
  近日,尤溪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住在尤溪县城关龙凤亭(寺庙)里的张某,发现近来放在食堂里的现金、饮料等生活 用品经常被盗,便留一张字条给小偷:“小偷先生你好,以后别来偷了,不想抓你, 是想挽救你,人是要讲道义的。”小偷陈某再次光顾后竟留下纸条:“感谢你的支持 !”张某看了小偷留下的纸条后哭笑不得。

  一段时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23岁),游手好闲,通过事先蹲点,发现尤溪县城 关龙凤亭(寺庙)食堂里的抽屉没有上锁,便伺机作案,于5月以来7次乘夜深人静, 潜入龙凤亭(寺庙),用螺丝刀把食堂的窗户撬开,爬窗进去,将张某放在抽屉里的 现金及食堂内的饮料、拖鞋等生活用品盗走(共计价值1132元)。

  5月20日晚,陈某再 次行窃时,看见失主留下的字条,不但不知悔改,还继续作案,最终落入法网,进了牢房。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