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看守所伤人 出狱后努力工作偿赔款

23.03.2015  14:39

  小陈因看守所里致人受伤,签订17979.68元的赔偿协议。

  2005年表现良好,小陈多次减刑后回归社会。

  2012年努力工作,积攒工资,小陈把赔偿款还清。

  2015年....。。

  “詹法官,您真是我们的父母官,谢谢您!小陈刑满释放才两年就靠打工赚钱向我付清了17000多元赔偿款,这张10年前的赔偿协议能兑现,多亏了你,要是没有您的帮教,这张赔偿协议可能就是一张白条。”春节期间,市民老丁从詹红荔手中接过小陈转交的最后一笔数额为6480元的赔偿款时动情地说。20日,詹红荔向记者讲述这件事时,伴着感动的泪水。

  2005年初,年少无知的小陈纠集几名未成年人,在教训曾与其有过矛盾的少年钟某时,致钟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小陈被关进了看守所,羁押期间,又因琐事与关押在同一号房的老丁发生冲突,导致老丁脾脏破裂,经鉴定属重伤。老丁受伤后,小陈的家人到医院无微不至地侍候老丁并与老丁签订了一份赔偿17979.68元的协议书,老丁谅解了小陈。

  由于小陈故意伤害导致钟某死亡,小陈与同案人共同赔偿了死者家属20余万元,家庭困难的小陈在与老丁签下赔偿协议后只支付了1500元,就再无赔偿能力了。因犯故意伤害罪,小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审理此案的法官正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詹红荔。

  那日,老丁领取剩余的赔偿款离开法院时,审理、帮教小陈的画面再次浮现在詹红荔的脑海之中。

  庭审时,小陈的辩护人说:“我是你的辩护人,同时也是你同学的妈妈,我知道你在班上挺有人缘的,这段时间,老师和我女儿常问我,你怎么样了,还能回来读书吗?孩子啊,你因为自己的行为让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让白发人送黑发人,你悔过了吗?

  “悔,我悔呀!真的对不起,因为我们的冲动害你们失去了儿子,如果不嫌弃,等我们出来做你们的儿子,孝顺你们,好吗?”被告席上的小陈泣不成声。

  最终,被害人父母当庭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没有不可救药的孩子,只要能拨动他们心中的善弦,就有新生的希望。”这是詹红荔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小陈在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期间,詹红荔除每年春节前往管教所看望帮教经她审判过的孩子外,还与他们保持密切的书信往来。小陈有思想波动及时给予开导,改造过程中出现闪光点时给予表扬、鼓励,不断增强他改造的信心。

  小陈谨记教诲,没有辜负詹红荔的期望,他努力学习劳动技能,很快成为了监所的生产能手、标兵,并多次被监所评为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底,小陈在多次获得减刑后回归了社会。

  言必信,行必果。刑满释放后的小陈凭借在改造期间练就的好作风和过硬的劳动技能,很快就成为了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不到半年,就用赚来的工资向老丁赔付了第一笔赔偿款5000元。2014年底,因业绩突出,小陈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同时获得了一笔奖金。小陈领取奖金后,决定连同平时积攒下来的工资把10年前欠老丁的这笔赔偿款来个彻底了断,他把这一想法告诉了詹红荔,请詹红荔见证这个如释重负的时刻。

  看到小陈如此信守承诺,如此勤奋工作,詹红荔为自己所做的帮教工作感到无比欣慰,欣然答应了小陈的请求,并勉励小陈一辈子都要做个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龚祖雁 曾兴冰)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