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徒步行走5公里历时2小时 只为盗窃手机终被抓

15.09.2015  12:24






  福建新闻网泉州9月15日电(杨煜煌 蔡鸿萍)历时约2小时,徒步往返5公里,26岁的云南女子舒某只为盗窃一台价值约1000元的手机,最终却因为在监控底下现行而被抓获,9月15日被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13日下午19时许,内坑派出所民警接到内坑街某女装老板郝某(女,36岁,山东人)报警称其放置在服装店柜台上的手机被盗。接报后,内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并通过店内的监控获知嫌疑人的穿着打扮。了解嫌疑人的模样后,内坑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的监控进行线路追踪,最终得知嫌疑人舒某的活动轨迹,并在9月14日晚18时许,将其抓获。

  经监控显示,9月13日下午15时30分许,嫌疑人舒某由内坑东村方向行至内坑街郝某的女装店实施盗窃,16时许得手后从内坑街某条巷子离开。得知嫌疑人来时的路线及长相后,又做进一步的侦查,终于在9月14日晚上18时许,内坑派出所民警在内坑东村某租房内查获正在吃晚饭的舒某,并从其携带的袋子内找到郝某所丢失的手机。随后,内坑派出所民警将舒某传唤至内坑派出所做进一步工作调查。

  审讯时,舒某还自曝假名字称其叫“舒某兰”,经调查,舒某并非将舒某兰。经进一步审讯,舒某才如实交代“我暂住在安海桐林村,今天我是去内坑一朋友家玩的,后来想去街上买衣服,就从柑市村附近开始步行逛街,路过内坑中学,然后顺着小路走到新华都,一家家店进行观察,如果有合适的衣服我就买,没有也可以趁着店主不注意拿点值钱的东西走,最后走进那家女装店,我看老板在里间,店里没人且柜台上放着一台手机,我就拿了赶紧跑。然后从旁边的小路走到东村我朋友的租房内。我大约走了5公里,费了2小时,后来就被你们查获了,报假名字是因为我心虚害怕,所以才这么做。

  最终,舒某因盗窃被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