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发新规 小学随机分班每班不超45人
东快讯(记者齐榕)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分班的办法,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 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近日,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福州 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福州市的小学学籍管理作出规定。
6周岁入学不提早不推迟
按 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小学不得提前招收 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需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或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缓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县(市、区)工作、居住的适龄随迁子女,符合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入学条件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 适龄随迁子女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和居住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申请就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通过划 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解决。
分班不面试不办重点班
同时,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分班的办法,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等。
学 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将利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 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 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已经撤销的处分不进档案
学籍办法提出,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对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 分,不得开除、劝退或勒令学生退学。学校应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表现并有显著进步者,学校应及时撤销处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学生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