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学生转学不再四处盖章 预计下学期执行
省教育厅昨印发通知,要求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我市将结合实际再制定细则,预计下学期执行
今后我省中小学生办理转学将更方便快捷。昨天,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中小学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记者 郭文娟
新要求
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通知说,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时,已经提出“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这次是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的文件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要简化转学证明材料,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公章)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旧办法
办理转学至少要盖4个章
从旧办法来看,办理转学至少要盖4个章,包括:①转入学校盖章;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③转出学校盖章;④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而新办法省去了多个盖章环节。
咋落地
预计下学期执行新规,或适当增加一些条件
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未开始执行新办法。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再制定细则,预计下学期执行新规。不过,鉴于厦门近年来学位紧张,在办理转学手续上,可能还要在省教育厅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条件。
【链接】
问题学籍要在毕业前及时处理
通知中,省教育厅还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程序。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妥善处理毕业生问题学籍,尽量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学生应允许其毕业。
(厦门晚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