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发新规小学班额不超45人

26.09.2015  12:06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分班的办法,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近日,市教育局下发《福州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小学学籍管理作出规定。

   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按照规定,学校所编列的新生学籍辅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学生在省内同一学段学习期间,学籍辅号均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6周岁入学不提早不推迟

  学籍管理办法对入学年龄等也作了具体要求。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盲、聋、弱智、自闭症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适龄儿童、少年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或休学的,须出具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缓学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不得开除、劝退或勒令学生退学

  学籍管理办法提出,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开除、劝退或勒令学生退学。学校应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