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晨读宪法参差不齐 有教育局说“不知道”
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日前也下发通知,全国40万所中小学将开展宪法晨读等活动。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多地中小学校以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然而,对此“全无反应”的也不在少数,教育部的一纸通知为何遭遇落实难?
从升旗到演讲 晨读宪法形式各异
4日早晨8点10分,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小学的校园里响起了广播声:“你拍一我拍一,法律法规要牢记;你拍二我拍二,遵纪守法明礼仪;你拍三我拍三,争当守法小公民……”随后,学校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升旗仪式,全校学生聆听宪法中对国旗、国徽的相关规定的讲解。“今后学校将利用校园广播站、升旗仪式、中队会等活动,使宪法的学习常态化。”校德育处主任杨榕说。
广西南宁市桂雅路小学的晨会期间,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诵读宪法,并进一步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涵。校长陈一璐介绍,相关学习活动还将延续到本周五班队会时间,届时各班学生会利用所收集的资料召开研讨会。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哈路小学,记者看到全校1600余名师生正集体聆听一场特别的主题演讲,这是一名教师代表为此特别做的报告。在呼和浩特第二十一中学,每名学生上午都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本宪法手册。
上海普陀区桃浦中学则响起了嘹亮的宣誓声,校团干部带领全体学生手捧宪法读本庄严宣誓“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上海闸北区万里城实验学校当天上午来了几位公安民警,附近派出所团委来校作宪法知识专题讲座,校长李岗说,每年学校都定期安排学生在网上进行法律知识小竞赛,今年当然是围绕宪法。
不落实的比比皆是 县教育局说“不知道”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通知,全国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宪法晨读、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日主题营造宪法教育氛围和校长主持教职工宪法学习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5项活动,并要求保证全员参与。
然而记者在全国多个省区市走访发现,当天没有安排晨读等宣传活动的中小学不在少数。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多数小学没有组织宪法晨读,新城区一所学校副校长说,当地教育局确实下发了有关宪法宣传的文件,但当天课程安排较多,没有组织专项学习,学校将另择时间统一安排。
重庆市巫溪县一中学一位初一班主任告诉记者,当天学校没有组织学生朗读宪法,也没听说此事。该校校长则表示,学校即没有接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又没有相关的朗诵材料,不知如何落实。
记者在青海省采访发现,除了西宁市有中小学落实晨读宪法之外,大部分县级中学落实情况堪忧。大通县甚至无一学校落实,县教育局德育处负责人表示:“不知道”有这回事。
在广西南宁市,记者随机采访了三所小学,落实的只有一所。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师表示,学校没有收到上级强制性的要求,没有当任务去完成。此外,从实际来看,中小学生对抽象的宪法并不太感兴趣,机械地诵读效果未必理想。
上海近郊一所高中当天的晨读课仍是按照既定安排,一位班主任告诉记者,每周一三五读古文,二四读英语,几乎雷打不动。“也没听说有其他相关活动。”
追查:落实难处究竟在哪?
一纸通知,为何一些地方和学校落实堪忧?记者调查发现,其原因有三:
——没有针对性部署。
一些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之所以会“没时间”和“不知道”,是因为没有接到上级部门针对性地部署。记者采访发现,教育部的通知发出后,个别省教育厅并未针对性地下发相关文件,个别甚至连原文转发都没有;有的省教育厅转发通知后,下属各级地方教育部门也未有针对性地部署,学校自然不知。
——实际操作有难度。
为何地方教育部门对教育部通知有点“冷漠”?重庆市三峡库区某县教育党工委书记坦言,晨读宪法出发点很好,但落实起来还要考虑到诸多现实中的困难因素,尤其是西部地区,比如材料、师资等都是问题。“我们不可能强制要求每个学校都做到。”
某地一位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人认为,从教育部11月26日下发通知到12月4日短短数天时间里,要各级教育部门转发并制定工作方案,还要指导、评估并落实,难度有些大。于是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也就简单处理,让要求成为学校的“自选动作”。
——缺乏分类指导和配套
上海市教委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区县务必让每一个学校至少开展一项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各区县也纷纷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通知下发至学校并上报市教委。一位知情人士坦言,上海之所以“敢”强制性要求,是因为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宪法宣传周”活动每年都有,今年已经26届,通知下发时间也早于教育部。“但对于个别不落实的学校,区县教育局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督和奖惩机制。”
“地区差异必须要考虑,一些地方还在解决教材和桌椅的问题。”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不一定非要规定晨读等形式,地方和学校应结合自身情况分类开展,教育部可指导个别地方制定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监督奖惩机制。总之既要考虑到宪法宣传的可操作性还要考虑效果。(记者潘旭、吴振东、张莺、韩振、彭源、董璐、张曦、李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