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学名师服务期内不得跨区调动

09.12.2017  01:52

  新华网福州12月8日电(刘丰)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倡导省内高校互挖人才,不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从省内山区高校引进人才;不鼓励沿海地区从山区引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名优骨干教师,严格控制借用山区学校教师。

  通知指出,原则上不允许采用“重新建档”的方式强行引进山区人才。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头衔和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

  在薪酬待遇方面,通知要求,高校要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待遇,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此外,通知指出,提高山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和教师待遇,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建立专项奖励制度;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在职称评定方面,山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列分组、单列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定向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教师聘用至定向使用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离开相应岗位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将建立约束追责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流动情况监控,对抢挖山区优秀教师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中,对以抢挖形式引进的优秀教师,不纳入相关指标统计,不列入省级名优教师评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