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内斗” 委员抹黑主任被判侵权赔钱

09.09.2014  13:17

  业委会“内乱”,委员在小区公告栏抹黑主任,导致主任一度失眠,患上了抑郁症。

  昨日,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龙腾花园小区一名业委会原委员近日被判侵权,不但要赔礼道歉,还要赔钱。

  委员贴材料 质疑账目不清

  林女士和林先生同为湖里区龙腾花园小区的业主。2012年7月,在业主大会上,林女士当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林先生则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执掌公章。

  今年3月份,林先生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宣传栏中分别张贴了三份书面材料,包括《告一期业主书》、《我们的钱去哪儿了》、《副主任出炉记》。

  林先生在材料中称,业委会成立3个月后,林女士私夺公章,还在随后的小区监控系统和补漏水工程中,私吞工程差价2万多元。

  林先生说,他亲眼见到林女士用业委会银行存款的利息买了一部手机。他还说,林女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损害一期业主的经济利益”,使得负责会计事务的委员在看到账目后“吓得跑路了”。

  主任很受伤 患上了抑郁症

  事情发生后,林女士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彻夜失眠。今年3月底,林女士到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表明,林女士有明显焦虑症状,患有中度抑郁症和睡眠障碍。

  近日,林女士以名誉权遭受侵犯为由,将林先生告上法庭。法庭上,林女士提交了业委会会议记录和公维金报销单等证据材料,称林先生捏造虚假事实,污蔑自己利用利息买手机、侵吞工程差价等,完全是人身攻击。

  林先生则辩解说,自己对小区的工程明细有知情权,对业委会主任的工作有监督权。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先生侵犯名誉权,须公开向林女士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小区张贴道歉信,并赔偿林女士医疗费471元。

  法官说法

  指责失实,侵权赔钱

  法官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

  本案当中,林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林女士存在抢夺公章、贪污工程差价等事项。虽然林先生辩解是维权,但是他张贴的材料属于不实信息,已超合法行使监督的界限,已构成侵权。

  法官还说,林女士的就诊时间,刚好发生在林先生张贴材料后,因此,法院认定原告的治疗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所以要赔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