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将对残疾人提供生活及护理补贴
16.06.2016 05:54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本报讯(记者 翁恺悦)13日,区社会事业局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指出,根据近期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将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提供两项补贴。
就此,记者从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获悉,我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领这两项补贴,需在6月15日至6月23日内递交申请材料。
据悉,具有我省户籍,且属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同时,具有我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民政处提醒,2016年1月1日之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递交申请的,自2016年1月份起计发补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递交申请的,自符合享受补贴之月起计发补贴。
【编辑:李南轩】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16.06.2016 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