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求爱不成将女子杀害 称自己得不到就把她毁掉

20.06.2014  14:14

  有规定

  不执行

  公车出命案

  今年6月5日凌晨,溧水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宁杭高速公路东庐山观景平台有人需要帮助。警方赶到时,悬挂省级机关牌照的小车内,一名女子已经身亡,另一名男子则受重伤。女方家属闻讯悲痛欲绝,家属方表示,两人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女方感觉两人不合适不愿交往,没想到惹来杀身之祸。

   女孩因不愿交往遭到人身威胁

  谁该负责

  单位称公车管理可能有漏洞

  小丽(化名)今年25岁,长相秀美,是南京一家单位的会计,业余时间兼职瑜伽教练。据其父亲介绍,小丽到了适婚年龄,2012年8月,经人介绍与南京某研究所司机陈某相识,陈某看上了女儿,但是女儿却没有看上他。

  “认识的头几个月内,我女儿没同意做男女朋友,两人连手都没碰过。哪知道陈某一直紧追不舍,还跑来求我们,想让我们做女儿的工作。”小丽父亲讲,陈某为了追她,各种招数都使出来,但是没用。在后来,陈某就不来了,有时候会来个电话。

  没想到一年半以后,陈某再次致电小丽,希望两人相处谈朋友。小丽父亲讲,陈某当时威胁她,如果她谈对象,他知道一次就破坏一次。当时小丽用的免提电话,家里人都听到了。

  据小丽父亲介绍,陈某在电话中数次表示要追求小丽,就在被害前两天,还说得不到小丽,也不让别人得到。到了晚上,他又跑到家里说,白天说的都是气话等等,同时讲实在不谈就不谈了。

  如果没有那辆车,小丽是不是就不会被陈某带到偏僻的地方被害?如今这个问题,时常盘旋在小丽家人脑海里。那么陈某又怎么能轻易将这辆悬挂着省级机关牌照的公车开出来作案呢?昨日上午,记者与小丽家人一起找到了车辆所属的单位——南京某研究所。

  该所负责人陈所长表示,6月5日接到警方通知,单位领导也傻了眼,因为该车的确是所里的公车。而26岁的陈某,是该所的一名驾驶员。他是两年前通过招聘,进入研究所当司机的,目前仍属于人事派遣。

  陈所长介绍,按照规定,所有公车晚上应该归库管理,但是考虑到晚上有一些出车任务,所以公车钥匙全部由驾驶员保管。在印象里,陈某话不多,大家对他印象都不错。

  听说过去一年多,陈某经常将公车开出去私用,陈所长显得十分惊讶,他说:“我从来不知道这事,当然不可能管理那么细,每天还问车子在哪里。

  面对小丽家人的质疑,陈所长一直表示,单位向来都是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车进行管理,发生这样的事情,单位也意识到可能有漏洞,下面将进行改进。单位目前也在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据陈所长最后表示,对于陈某和小丽的事情,自己知道两人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的。工作期间坐车,自己还询问陈某的感情生活,陈某说两人性格不合,已经不谈了。后来有同事说两人还有联系,不过陈某讲两人是普通朋友关系,自己也不好再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