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加强指导人民调解 筑牢维权第一防线

23.05.2014  20:11
  近年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理念,坚持调解工作“取智于民、服务于民、以民为本”方针,结合当地实际,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形成了“以人民法院为主导,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该院南口法庭曾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12月19日,该院作为福建省全省法院系统二个代表单位之一,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

一、构建“三大平台”,为指导调解工作畅通渠道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合力平台”。2011年,将乐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司法等26家单位正式设立“将乐县大调解联动中心”,并行出台《关于加强“大调解联动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设立123个“调解工作联系点”,形成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模式,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后备人力资源。

构建制度主导、业绩评价、上下互动的“对接平台”。将乐法院与县综治办、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细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出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法官制度》等8项制度,增强对接工作的可操作性,实现了人员对接、业务对接、工作对接、程序对接;联合县司法局实行对接化解纠纷的动态考核,定期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载入法官、司法干部业绩档案。

构建法院引导、对口连接、内外促动的“分流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前调解室暨人民调解工作室,开通指导人民调解服务专线,主要受理群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事宜。同时,对接全县123个“调解工作联系点”,对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等事宜,实行受理、审查、分流指派、矛盾化解、答复反馈、信息收集“一站式服务”。

二、健全“三大机制”,为指导调解工作提供保障

抓管理,健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对各审判业务庭下达调解率和指导人民调解的考核指标。在此基础上,要求相关业务庭将指标分解到具体每个审判人员身上,施以压力,提高工作主动性。

抓配合,健全联动调解的工作机制。实行“暂缓立案、诉前调解”的调审分离模式,联动司法、林业、国土、建设、公安和工商等职能部门通过发挥各部门自身优势,先行引导群众以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讼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抓基础,健全释疑走访的工作机制。将“马锡五审判方式”延伸运用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加强案件的巡回指导调解。充分利用巡回办案之机,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到庭旁听,现场传授调解方法技巧和释疑解惑。

三、强化“三大任务”,为指导调解工作夯实基础

强化指导培训,提升调解队伍素质。大力推动指导人民调解“五个一”工程,即建立一个建立由片区法官、乡(镇)司法所、村调解委员会之间纵横相错的指导网络;建立一个各乡镇人民调解员为成员的指导QQ群;两月编发一期《指导人民调解专刊》;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下挂”,为各乡镇配备一名人民调解指导员;借助乡镇每月综治例会平台。借助“五个一”平台,了解辖区的社情民意、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同时宣传法律法规,讲授调解技巧,强化人民调解指导。

强化信息共享,构建无缝对接网络。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构建无缝对接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在全县各乡镇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站,在较大的中心村建立“乡村司法工作站”,在社区建立“社区法官服务室”,在工业聚集地设立“驻企法官服务点”等。在全县范围形成一个多元化、网格化的指导人民调解信息共享共用的网络。

强化调诉对接,提高人民调解权威。“诉前引导”,对争议不大、常见性、多发性的纠纷,当事人向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诉中委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协助调解”,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官共同进行调解。“司法确认”,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及时做出裁定,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性。

近五年来,我院共诉前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359件,委托调解387件,协助调解238件,指导人民调解员调处各类纠纷730件,受理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638件,全部裁定有效,同时成功调解群体性涉访、涉诉案件100多起,避免200余个信访、上访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严锋强